深圳推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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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于1日起正式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條例》要求深圳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今年內制定27項相關規定和辦法,以加快促進市場主體和全社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
深圳于1日起正式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條例》要求深圳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今年內制定27項相關規定和辦法,以加快促進市場主體和全社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深圳經濟進入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發展軌道。
這是記者從4日舉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條例》由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共有八章五十五條,明確規定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為深圳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保障。
深圳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璞說,“《條例》的出臺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而非面向社會管理。”因此,《條例》在創新驅動、結構調整、低碳循環、規劃指導、政策促進、考核監督等方面,要求深圳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一年內制定出27項相關具體規定及辦法,從而加快市場主體和全社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其中包含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健全知識產權指標體系,完善創新型企業及中小企業成長和上市路線圖,開展重點行業、典型產品和重點減排項目的低碳認證,編制和完善深圳產業導向目錄并實施分類政策指引,實施差別化地價管理政策,以及制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實施辦法和目標責任制度等規定和辦法。
同時,《條例》中也包含多個先行性制度設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譚國箱表示,《條例》中的創新成果轉化、環境影響評價、碳交易市場、“三規協調統一”、產業導向目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等制度設計具有先行性。
《條例》提出應當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建立官、產、學、研、資本及中介共同參與的技術轉移機構和戰略聯盟;實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健全戰略環評機制;發展碳交易市場,推動以獎代補、合同能源管理等以結果為導向,市場驅動為核心的低碳減排激勵機制;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統一;編制和完善深圳產業導向目錄,對產業發展實施分類政策指引;探索建立以科學發展為目標,以創新驅動、結構調整、綠色發展和民生幸福為重要內容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形成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績考核制度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