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5182-93 310乙字型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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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制造鐵路車輛用熱軋310乙字型鋼。
1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1.1 尺寸
1.1.1 截面尺寸及允許偏差
1.1.1.1 型鋼的截面形狀、尺寸應符合下圖規定。
1.1.1.2 型鋼截面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圖中規定。
1.1.1.3 型鋼的截面面積、理論重量及主要參數列于表1。
注:表中理論重量按7.85 g/cm3計算。
1.1.2 長度及允許偏差
1.1.2.1 通常長度
型鋼的通常長度為5~18 m。
1.1.2.2 定尺長度
型鋼的定尺長度為11.1、1 2.6、13.2、15.7、17.1m,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其他長度定尺。定尺長變允許偏差為 100 mm。
1.2 外形
1.2.1 彎曲度
型鋼的每米彎曲度不大于4 mxn,總彎曲度不大于總長度的0.4%。
1.2.2 扭轉
型鋼的每米扭轉不大于1.0 mm。
1.2.5 彎腰撓度
型鋼的彎腰撓度不大于1.6 mm。
1.2.4 鈍角
型鋼厚、薄腿端肩鈍角及腿腰相接處外肩鈍角,應分別不得通過直徑4 mm和直徑3 mm的圓棒。
2 技術要求
2.1 牌號及化學成分
2.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2.1.2 成品化學成分的允許偏差應符合GB 222—84《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的規定。
2.2 力學性能
2.2.1 型鋼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
2.2.2 經需方同意,σs和σb分別不低于275 N/mm2和410 N/mm2的型鋼也可交貨。
2.2.3 沖擊值按算術平均值計算,其中允許有一個試樣的沖擊值比表3規定分別降低8 J(常溫)和4 J(低溫)。
2.3表面質量
2.3.1 型鋼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折疊、夾雜和分層。
2.3.2 型鋼表面允許有不超過負偏差的局部發紋、氣泡、壓痕、刮傷和麻點。
2.3.3 型鋼表面缺陷允許清理,但不得進行橫向清理,清理處應圓滑無棱角,深寬比不小于1:5,清理深度從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允許負偏差。
3 試驗方法
型鋼的檢驗項目、取樣部位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4的規定。
4 驗收規則
4.1 型鋼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監督部門進行。
4.2 型鋼應成批驗收,每批由同一爐罐號組成。
4.3 型鋼各項檢驗項目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
4.4 型鋼的復驗與判定按GB 2101--80《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執行。
5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型鋼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 2101-80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攀枝花鋼鐵公司、冶金工業部情報標準研究總所、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負責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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